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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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4 14:51 [ ]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放管服”改革,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1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68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一)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开展权责清单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行政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三级四同”标准化要求,形成本单位、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在此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要求和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单位、本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围绕《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7〕51号)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区级试点部门对已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我区权责清单“法定、全面、准确、清晰”。2018年8月中旬前,同步完成全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监督制度,加强权责清单考核评估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大力推进“五公开”,使政务公开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转。一是全面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7〕50号)。公文办理要严格政务公开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拟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收文部门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各级行政机关要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凡主动公开的公文,制定部门应在成文后5个工作日内在“无锡滨湖”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会议办理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探索建立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邀请对象可以是政策的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探索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公开直播区政府有关会议过程。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可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认真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7〕49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文件解读的范围、责任、流程和方式。要注重解读实效,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尤其要做好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的舆情跟踪,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除了发挥主流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定向定调”作用,更要充分利用“滨湖政务发布”APP等新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

  (五)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化规范化。及时监测舆情。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天候监测以下政务舆情: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部门重要决定事项的舆情信息;涉及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务活动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不实信息等。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监测范围和重点,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舆情监测标准。

  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相关职能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街道(镇)的政务舆情,涉事街道(镇)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街道(镇)的政务舆情,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

  健全回应机制。建立舆情收集制度,通过安排人员和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置,其中,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

  (六)建设智慧便捷的政府网站。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检索功能,及时更新维护,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和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开设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支撑。要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及时在线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要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对接,即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专题专栏的维护保障工作。

  (七)优化提升全区政务服务网。严格按照“三级四同”清单公布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应上尽上”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全面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服务、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完善全区公共服务运行平台,加强电子监管。完善综合服务“旗舰店”和政务服务滨湖分厅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及时更新完善覆盖全区以及部门的“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网上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帮办、信息资源共享、内网并联审批、外网实时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的“不见面”审批能力。建设区、街道(镇)、社区(村)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街道(镇)受理反馈,并逐步向社区(村)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改革模式,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合柜台试点,真正实现由“一站式”服务向“一窗式”服务转变。

  (八)做大做强政务发布新媒体。推进“滨湖政务发布”手机软件平稳上线运行,及时做好政府官方信息发布工作,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传言等,按程序及时进行发布,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步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按区相关规定履行审核签批手续,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三、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

  (九)明确公众参与范围。落实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及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企业和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五大决策程序环节,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发布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公告,公开征求重大决策事项意见建议,通过座谈咨询、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严格落实听证程序,与民生关系密切或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听证会,除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外,可以探索网上直播形式,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十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调查征集、访谈直播等互动功能,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全面完成“12345在线”市、区两级系统对接、数据归集和业务协同。梳理“群众提问频繁、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知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今年起,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民互动环节,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十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级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2018年8月底前,区级部门重要业务系统实现与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编制完成业务系统整合实施方案,为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开展全区政务信息资源普查,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2018年底前构建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应录尽录,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制定开放共享标准。

  (十三)建设统一集中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积极配合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做实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数据库,统筹整合贯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数据的采集、管理、应用和安全工作。2018年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中向社会开放。优先推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以及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涉及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十四)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汇聚发布基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的应用程序等增值服务,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积极探索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的融合应用,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强化组织保障工作

  (十五)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提出具有本单位、本部门特色的政务公开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并抓好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领导分工,并在网站公布。

  (十六)健全协调机制。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并抓好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建立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力有效部署推进工作。

  (十七)整合力量资源。各街道(镇)及其工作机构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尚未在党政办公室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街道(镇),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区级部门要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和岗位,配备专职在编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力量开展工作。

  (十八)加强教育培训。区政府办公室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照每两年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十九)强化考核评估。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联网+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公众参与等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10%。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评估评议。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查考评,并适时进行通报。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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