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司法局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7 19:59 [ 大 中 小 ]
“无锡滨湖”门户网站司法局平台为司法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部门
网站平台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配备专兼职网站管理员。
二、管理事项
1、网站使用的网络为区政府办信息中心配备的政务外网专线,仅由局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网站管理时使用。该专线以及网站后台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实行专人专管,不得外泄。
2、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部署、分解落实。信息发布统一由办公室网站管理员登陆操作。
3、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需对公开栏目进行调整时,局办公室应就相关情况向各科室(单位)通报,并做好意见征集、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意见统一,后续政务公开工作顺畅进行。
4、办公室负责对网站依申请公开、投诉咨询、意见征集、互动交流等互动栏目进行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对出现舆情信息负责牵头做好答复处置工作。
5、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