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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13:53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印发《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制定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和处置能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底前)。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下旬至2020年9月)。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区各有关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 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车站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企业按照红橙黄蓝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区应急局负责)

  3. 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区应急局负责)

  4. 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21号)精神,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安全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风险管控。(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区安委办负责)

  2. 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执法体系。(区政府办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宣贯工作。组织开展《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企业信息化数据规范》《化工企业风险分区分级标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作业安全规范》等省地方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强化企业入驻审检,禁止新增化工项目。根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坚决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员工岗位行为责任。(区安委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月提取并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应急局负责)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标准化运行规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安装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监理单位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7. 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告知发证机构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 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滨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参加)

  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消防救援大队、滨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滨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 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滨湖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滨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滨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无锡市滨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锡滨委办发〔2020〕1号)相关危险化学品整治内容,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20年2月29日、7月20日前向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1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综合治理的进度安排,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政策解读文件:滨湖区主要负责人解读《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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