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跨境电商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16:05 [ 大 中 小 ]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实现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 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南京)、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7号,以下简称“实 施方案”)、〘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9〕36号,以下简称“实 施意见”)、〘部省切块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 财工贸〔2019〕20号)、〘关于印发〖部省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商跨〔2019〕192号),现组织开展 2020年度跨境电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符合“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规定方向的项目,包括:
1、跨境电商综合园区;
2、跨境电商企业;
3、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
4、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本申报条件 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
他组织;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
(二)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或严重失信行为(新设 企业除外);
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流程
(一)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企业(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 “无锡市现代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申 报 和 服 务 平 台 ” ( 从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网 站 http://cz.wuxi.gov.cn/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进入)选择“商务 发展资金”项下相应项目进行网络申报(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
册再申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各区商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上报。通过
市商务局网络审核、同意受理的项目,由各申报企业(单位)登
陆网络申报系统打印申请书PDF,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
式两份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区商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初审,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确保项目质量和不重复,对初 审合格项目盖章确认,填报项目分类汇总表(附件2),与正式 申报材料一份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现场核查 等形式,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支持项目,并按规 定程序进行立项、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单位)网上注册时需填写准确完整的单位 和个人信息,项目申报前需确保申报系统相关信息已更新完善。 各区商务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和系统注册信息,对项目 执行单位与系统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按项目装订成册,有法人代 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结简明扼要;文本制作要求环保、 精简,不铺张浪费,双面打印。
3、部分项目要求申报企业提供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 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企业信用情况将作为审 核项目的参考因素。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登录“无锡市信用基 准评价系统”(http://wuxicredit.wuxi.gov.cn/),注册后获取企业信 用评价数据,并于7个工作日内至无锡市政务服务大厅发改委“公 共信用服务”窗口(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联系电
话:81825642、85021851)领取书面信用评价报告。
4、市商务局将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以虚报、冒领、 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 已下达的资金,取消相关单位五年的申报资格,并将相关失信行 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本通知及所附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跨境电商处联系人:孙剑 电话:81823071 附件:2020年度跨境电商项目申报指南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2020 年度跨境电商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跨境电商综合园区业绩奖励
鼓励各地区建设跨境电商集聚载体,对2019年末入驻跨境电 商企业分别达到20家、40家、60家且跨境电商交易实绩分别达到 2亿元、4亿元、6亿元的园区,可分别给予园区投资运营主体不 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三档奖励就高 不重复。
(二)跨境电商企业项目投资资助
1、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对2019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150万美 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跨境电商销售收入50万美元以上的企 业,按不超过其2019年以来跨境电商业务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 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予支持的项目投入包括:用于开 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软硬件投入(含运营场地改造、专业设备采购、 数据线路租用、程序编写和测试、软件采购和外包等)、宣传推 广费用(含流量推广费、场地租用费等)。
2、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对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开设体验 店(单店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单 店2019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销售额(线上下单、线下提货) 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其2019年以来体验店实际租赁
费用和对接监管部门系统软硬件投入的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
不超过100万元。
3、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站。对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
1210模式通关监管场所的单位,按不超过其2019年以来监管场站 建设运营投入的7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可予支持 的项目投入包括:用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软硬件投入(含运营 场地改造、专业设备采购、数据线路租用、程序编写和测试、软 件采购和外包等)。
(三)应用跨境电商出口业绩奖励
1、跨境电商9610项目。对2019年度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9610)模式通关货值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海关实际放 行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2.5元/个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 项根据海关数据办理审核拨付,免企业申报)
2、跨境电商物流服务项目。对2019年度服务9610业务模式 企业20家以上、通关货值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当年海关 实际放行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0.5元/个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四)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资助
对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集配(仓储面积1000平米以 上)、展示营销、退货维修等服务,2019年服务其他企业3家以 上、海外仓通关货物超过3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 持;2019年服务其他企业5家以上、海外仓通关货物超过500万美 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五)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资助
对2019年末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为我市企业发展跨境电 子商务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平台申请、 评审认定后,按不超过平台2019年以来实际投入的50%予以支 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支持的类型包括:
1、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提供备案、报关、物流、退税以及跨境电商9610、1210通关等服 务,2019年服务企业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超过2亿元的 平台;
2、跨境电商信息服务平台。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 业务咨询、品牌推广、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解读、产销对接 等服务,2019 年服务企业 25 家以上、用户满意率 80%以上,开 展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对接、培训宣讲等活动 20 次以上的平台; 3、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为我 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5000 平米以上)及其他配套服务, 2019 年服务企业 10 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超过 5000 万元
的平台。
(六)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考核奖励 对符合第(五)条的1-3类平台以及: 4、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与开展跨境电
子商务业务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实训等服务,2019年跨境电商 培训200人次以上、为我市企业输送人才100名以上的在锡高等院 校、培训机构;
5、跨境电商数据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跨境电商数据
分析、跨境电商独立站运营推广等专项服务,2019年服务企业30 家以上、用户满意率80%以上的平台;
经平台申请及评审认定,可根据平台与商务部门协议期内服 务企业的数量和业绩,择优予以奖励,考核等次优秀的(不超过 平台总数的1/3)最高奖励100万元,考核等次良好的最高奖励50 万元。
平台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请“投资资助”、“考核奖励”一种支 持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除申请“(一)跨境电商综合园区业绩奖励”的园区外,其他 各类项目申请企业须在“无锡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 台”(http://58.215.18.8:10000/wxnc/)注册备案且纳入跨境电子商 务统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以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申请“(四)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资助”的,企业须已取 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 的批准文件;海外仓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申请 企业应为该海外仓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控股方并已取得该 海外仓权属证明。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跨境电商综合园区业绩奖励
1、跨境电商综合园区业绩奖励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一年内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跨境电商发展 情况、现阶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 项,报告须园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2019 年末已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单、企业纳入海 关统计的跨境电商业绩等证明材料;
5、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跨境电商企业项目投资资助
1、跨境电商企业项目投资资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一年内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申请企业关于项目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 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现阶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告须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提供 2019 年度一般贸易出 口额、跨境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交易量、交易额后台截图等能 证明跨境电商线上成交流程的材料;2019 年度海关报关单及汇 总清单(含收发货人、销售单位、出口日期、集装箱号、重量等 主要信息),相关出口业务订单(销售)信息、运单信息等相关 证明材料,有关信息须相互匹配。
申请“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的,提供 2019 年度跨境电商进 口额证明材料,消费者线上下单、线下体验店提货模式销售证明
材料(从我市综保区发货且与线上订单相对应的物流单据等)。
申请“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站”的,无需提供销售证明材料。
5、2018、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2019 年以来项目实际投入证明,包括费用汇总表(与原 始发票相对应,按发票顺序汇总),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复 印件);
7、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应用跨境电商出口业绩奖励
1、应用跨境电商出口业绩奖励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一年内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申请企业关于项目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 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现阶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告须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物流企业 2019 年度服务企业汇总表(含所服务企业 2019
年度跨境电商实绩)、服务收入汇总表;
5、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资助
1、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资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一年内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海外仓权
属证明(均为复印件),海外仓信息化仓储管理系统截图;海外
仓为合资合作形式的,还需提供股权比例证明;
4、2019 年度海外仓服务企业汇总表、服务合同(复印件)、 客户货物入仓证明材料,海外仓租赁费、设备购臵费等投入证明
(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海外仓经营现场视频;
5、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资助
1、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资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 印);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一年内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企 业单位提交);
3、“平台项目情况介绍”,内容包括平台基本情况、服务资 质、服务设施、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服务团队、2019 年度运 营实绩等;
4、平台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资质证明;
5、2019 年度审计报告;
6、2019 年度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含所服务企业 2019 年 度跨境电商实绩)、服务收入汇总表;
7、2019 年以来平台为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务发生的有关费用 支出证明,包括支出汇总表、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8、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考核奖励
1、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考核奖励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 后打印);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 信用信息中心一年内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企 业单位提交);
3、“平台项目情况介绍”,内容包括平台基本情况、服务资 质、服务设施、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服务团队、2019年度运营 实绩等;
4、平台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资质证明;2020年度平台服务 计划、绩效目标;
5、2019年度审计报告;
6、2019年度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服务收入汇总表;
7、以下材料须在项目验收考核阶段补充:
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平台”
需补充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服务企业汇总表、服务合同
(复印件)、跨境电商实绩证明;
②“跨境电商信息服务平台”、“跨境电商数据服务平台”需补 充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服务企业汇总表、服务合同(复 印件)、相关活动开展情况证明(活动通知、签到记录、现场照 片等);
③“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平台”需补充2020年度审计报告,师资 证明材料、项目开展培训活动记录(包括培训课程材料、签到记
录、培训视频等)、在锡就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等)。
8、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