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2021版)
发布时间:2021-04-23 18:25 [ 大 中 小 ]
(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为全面落实区委对区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意见的相关要求,规范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以及新闻发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和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开”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列为依申请公开。
(四)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同时,坚持业务条线负责制,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二、公开的责任和分工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委副书记分管负责,局办公室牵头实施,其他科室(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如下:
(一)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结合区委年度考核要求,负责总体计划和推进。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2、负责管理区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主页。负责登陆平台后台发布信息,并做好网站栏目调整等平台管理工作。
3、按照政务公开内容、时限相关要求,负责分解落实公开任务,对相关部门做好提醒督促工作。对来源于办公室的信息按照相关流程完成信息制作、审批、发布工作。
4、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负责牵头处置依申请公开事项及其他投诉咨询。
(二)其他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1、在发文流程中同步完成政务公开审批流程。对其他明确为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做好信息制作、审批工作,并报办公室进行发布。
2、协同办公室做好职权范围内依申请公开、投诉咨询的答复处置工作。
3、政策法规科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处置政务公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公开的流程
(一)主动公开流程
1、分解任务:由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时限要求,做好沟通衔接并向有关科室(单位)下发征集信息的《政务公开通知单》。
2、制作信息:接到通知的科室(单位)制作拟公开信息,并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
3、审批信息:责任科室(单位)将拟公开信息及《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交科室(单位)负责人、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部分综合性栏目信息由办公室汇总报批。)
4、发布信息:办公室凭《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单》在平台发布信息,并对相关纸质信息存档。局各类发文由办公室依据发文时的政务公开审批结果直接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流程
对收到的申请,由办公室按照收文流程处理,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落实,办公室依据《滨湖区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处理审核单》予以答复、办结、归档。
时限要求: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依法属于农业农村局公开范围的,予以公开。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农业农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做好后续回应处置
以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各科室(单位)应及时关注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加强沟通协调,做到及时妥善回应处置。处置流程如下:
1、发现舆情或接到信息后,立即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对信息进行初步汇总研判。
2、办公室向局党委副书记、局党委书记汇报,如时间许可,则召集领导班子紧急会议。同时,向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等部门通报。
3、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同办公室迅速搜集资料并出台答复和应对意见,并向局领导班子、区委宣传部汇报,审核通过进行及时答复和应对。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如有需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信息。
四、严格考核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不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未按照规定流程审批而擅自发布信息、未及时妥善处置依申请公开及社会舆情等情况,造成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