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18〕6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6号)要求,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于2021年3月开展了我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因2015年机构改革,原滨湖区卫生局与原滨湖区计划生育局合并为原滨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卫生局和原计划生育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均宣布废止。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清理标准,经对2015-2018年制定的我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区卫生健康委党政领导班子决定,对《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滨卫计委〔2015〕4号)决定废止,对《关于印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风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度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锡滨卫计委〔2015〕10号)宣布失效,对《关于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锡滨卫计委〔2018〕16号)决定修改。
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同时,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查档、存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
对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最新要求,掌握实际情况,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汇编成册,以便贯彻执行。对其中涉密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对不涉密或者可作解密处理且适宜公开的继续有效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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