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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0:34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2-08390 生成日期 2022-07-21 公开日期 2022-07-21
文件编号 锡滨政办发〔2022〕4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重大项目建设 关键词 经济,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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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锡政办发〔202169号)等有关规定,经全区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等程序,编制形成《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1日       

  

 

  

附件  

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是否听证

1

滨湖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项目

区城管局

2

马山太湖水集团旧城区改建项目  

区房屋征收

3

无锡市滨湖区水系规划  

区水利局

4

无锡市滨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关联://www.tqg1816.com/doc/2022/07/21/3756401.shtml

 

文章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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