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主要负责人解读《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1:34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2-06926 | 生成日期 | 2022-07-21 | 公开日期 | 2022-07-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重大项目建设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通知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滨湖区主要负责人解读《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依照相关规定,拟定了滨湖区2022年度4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二、制定《通知》的目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备步骤进一步规范推进,但仍应警惕可能出现不按规定程序落实的现象,有必要对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34 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154 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区城管局、房屋征收办、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的滨湖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项目、马山太湖水集团旧城区改建项目、无锡市滨湖区水系规划、无锡市滨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等4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通知》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