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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主要负责人解读《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1:34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2-06926 生成日期 2022-07-21 公开日期 2022-07-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重大项目建设 关键词 经济,管理,通知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主要负责人解读《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依照相关规定,拟定了滨湖区2022年度4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二、制定《通知》的目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备步骤进一步规范推进,但仍应警惕可能出现不按规定程序落实的现象,有必要对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34 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154 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区城管局、房屋征收办、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的滨湖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项目、马山太湖水集团旧城区改建项目、无锡市滨湖区水系规划、无锡市滨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等4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通知》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原文件关联://www.tqg1816.com/doc/2022/07/21/3732460.shtml

文章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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