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14:31 [ 大 中 小 ]
根据五届滨湖区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安排,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开展巡察。
一、巡察时间
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31日
二、巡察内容
根据区委要求和区委巡察组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渠道
巡察组专门举报电话(可接收短信):18816203012。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专门邮政信箱:滨湖区政府3号主楼501室区委巡察办转区委巡察组(收),邮政编码:214072;电子邮箱:wxbhxcz03@163.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