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09:29 [ 大 中 小 ]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滨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日益增长的严峻趋势,统筹推进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关心关爱孤寡、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并完善关爱帮扶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为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持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有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和帮扶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养老需求信息库,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精准化服务,坚决兜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确保老年人高质量生活。
二、关爱对象
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
(一)80周岁(及)以上本地户籍空巢独居老年人;
(二)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
(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空巢独居老年人是指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或同一县(市)居住的双老家庭或独居老年人。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动态排查机制
由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老年人基础数据,各镇〔街道〕组织社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每半年1次,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形成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的关爱对象底册,录入江苏省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平台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二)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由各镇〔街道〕建立并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关爱制度,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村(社区)采取电话、视频、上门等方式,开展居家探访和帮扶服务,每周至少1次,及时了解、主动评估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状况,做到有名册、有台账、有记录、有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建立联合帮扶机制
1.优先入住机构。对有意愿入住机构养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老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核上报,由区民政局优先安排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运营方:光大金夕延年乐颐养老院、乐龄护理院)。入住老年人经机构运营方健康评估、核准收费的基础上,由运营方给予每月减免500元的优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就医快速通道。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入院诊疗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具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卡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五优先”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家庭医生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挂钩,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
4.居家意外保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安康关爱”保险,分担居家意外风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5.纳入适老改造。根据省、市民政家庭适老化改造、残联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的执行标准和要求,优先将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家庭适老化改造,将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残疾人纳入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6.上门援助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能力和需求评估,指导并监督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等居家上门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7.法律援助服务。对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纠纷化解、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四)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或指定专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一人一档”签订关爱照料协议,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跟踪、定期探访、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符合其身心特点和需求的专业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公益关爱服务;大力倡导邻里互助,通过结伴助老、低龄助高龄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电话问候、爱心敲门、友邻助餐等安全守望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法院、民政、司法、财政、卫健、残联、公安以及各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滨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突出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精准关爱、形成合力。
(二)明确工作要求。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完善基础养老服务设施,落实社会救助兜底责任。各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创新工作方法。各镇〔街道〕严格落实社区探访及帮扶责任,开展探访服务检查、评估,监督探访服务效果。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或因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造浓关爱氛围。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守法意识,畅通渠道广泛收集涉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社情民意,加强舆情预警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滨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滨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 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丁鸭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珺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朱俊伟 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 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鸿觉 区司法局副局长
沈 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 健 区卫生健康委二级主任科员
潘洪洋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 鲁 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副局长
张美洁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顾 东 无锡山水城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成敏月 蠡园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印 珺 胡埭镇副镇长
陈 蕾 河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玉莲 荣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红伟 蠡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袁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