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巷街道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产业竞争力、向心力和支撑力,荣巷街道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重点通过政策性奖补,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为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了荣巷街道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试行)。
(一)本意见实行项目化申报制度,由经发办和商务办根据本意见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企业申报并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社区进行论证审核。经发办负责年度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汇总和核筛,企业投资类项目的投资数据由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扶持资金由街道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于次年兑现发放。财政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使用,纪工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资金纳入街道财政预算。
(三)区街不同享原则。已获得区级及以上政策扶持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政策奖励。“一事一议”政策、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的到位外资奖励政策、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中的支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四上”列统奖励政策除外。
(四)就高不重复原则。四大类扶持政策中,同一类别的政策奖励就高不重复,不同类别的政策奖励可以重复享受。
(五)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认定统计口径、纳税地不在本街道的企业,不予奖励;经认定当年度出现重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的企业,不予奖励;在上一年度“市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平台”评为 D 类的企业,不予奖励;出现其他不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企业,实际奖励金额统筹处理。
(六)本意见与上级政策文件有矛盾之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七)本意见解释权归荣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具体由经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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