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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7 14:39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3-05932 生成日期 2023-07-27 公开日期 2023-07-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文秘工作 关键词 机关,通知,行政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依照相关规定,拟定了滨湖区2023年度3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二、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备步骤进一步规范推进,但仍应警惕可能出现不按规定程序落实的现象,有必要对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34 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154 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锡政办发〔2021〕69 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问题

  公布了区发展改革委、房屋征收办、水利局申报的滨湖区产业载体总体发展规划、和风路北侧学校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滨湖区农村水利规划(2022-2030)等3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通知》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文件关联://www.tqg1816.com/doc/2023/07/27/4037189.shtml

图片解读关联://www.tqg1816.com/doc/2023/07/27/4098238.shtml

文章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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