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社区、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单位:
《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分级管理意见(试行)》已经蠡园开发区党工委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分级管理意见(试行)
为更好吸引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加强属地企业归宿感,打造蠡园开发区靓丽的招商“名片”、贴心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筑巢引凤、聚才引智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8号)、《关于印发<滨湖区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滨科人领〔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现制订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分级管理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公寓服务质量,加速“科产城人”深度融合,对加快融入蠡湖未来城建设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二、 基本情况
人才公寓是由蠡园开发区统一划拨的政策性租赁用房,由无锡市滨湖区蠡园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代为统一管理,在开发区范围内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物业服务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管理。
三、 具体内容
(一)审批流程
通过蠡开人才公寓专用小程序,实现人才公寓线上申请、常态化受理及住房管理,主要涵盖人才认定、租房申请、预约看房、电子合同、电子收租、在线抄表、住户管理、生活服务等,承租人可随时随地办理事项,查看进度。
(二)区分申请条件
具体人才分级标准如下:
1.一档人才公寓,入住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A、B类;
(2)开发区市值1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
(3)开发区上年度经济社会贡献超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营业收入超4亿元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4)开发区企业中近两年内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或“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各类人才;
(5)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人才。
2.二档人才公寓,入住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C类;
(2)开发区上年度经济社会贡献1000-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2-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营业收入2-4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3)开发区企业中近两年内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4)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3.三档人才公寓,入住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D1和D3类;
(2)开发区企业中近两年内入选“滨湖之光”的各类人才;
(3)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4.其他人才公寓(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入住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本科学历的人才;
(2)普通高等院校未毕业处于实习期或已毕业处于试用期的人才。
5.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符合“一事一议”原则的人才。
(三)居住环境配置
1.搭建智能管理平台
(1)实时监测火灾报警状态,定位报警区域,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2)各户配备智能门锁和全天候报警触摸开关。
(3)实现对电瓶车入梯、重点区域监管、高空抛物等多个重点场景的监测、智能预警、及时响应。
2.更新室内布局
(1)一档人才公寓:室内选择现代、沉稳、温馨舒适的风格,更具生活功能性与居住空间品质感。
(2)二、三档人才公寓:室内选择简约、清爽、舒适的风格,具有空间可变性、成本可控性、符合大众年轻群体审美需求。
(3)其他人才公寓以现有装修为准,确保使用功能完善。
四、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二)补充说明
实际租住过程中,一、二、三档人才可按需灵活调整住房,提高人才公寓的利用率,具体措施如下:
1.上调:经审批同意,租金上调增10%(每档)。
2.下调:经审批同意,租金按实际使用档级缴纳。
(三)租赁价格视情况按周边市场行情做适当调整。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承租一档人才公寓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套、二档人才公寓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套;
2.租赁期限。根据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的性质,租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到期后如需继续租住的,由承租企业(单位)提前1个月向蠡园房管所提出申请,经审定后再行续租;
3.承租企业(单位)及入住人员应严格遵守人才公寓各 项规章制度。
4.在租住期限内,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人才
公寓管理人员核定后,可终止入住合同并限期搬离: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租赁人才公寓的;
(2)调离原单位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3)有私自转租、转借、改变住房用途或空占租赁房的;
(4)利用人才公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承租期内有违法乱
纪行为的;
(5)故意隐瞒本办法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况,谋取不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1个月以上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 1个月以上的;
(8)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如承租企业(单位)未经蠡园房管所同意,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知情不报的,蠡园房管所将对承租企业(单位)进行书面警告,一年内受到 2 次警告或连续两年内均受到警告的,承租企 业(单位)将在第 2 次书面警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已入住人员也不能续租。
5.人才公寓管理严格执行“人房对应”原则。入住人员 辞职、辞退后,承租企业(单位)应负责将该承租房退还,未及时办理退房手续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后果由承租企业(单位)承担。
6.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按照《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人才公寓使用须知》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管理意见由蠡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蠡园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承担。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www.tqg1816.com/doc/2023/08/01/4124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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