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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分级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16:39来源:蠡园街道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产业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单位:

《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分级管理意见(试行)》已经蠡园开发区党工委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分级管理意见(试行)

 

为更好吸引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加强属地企业归宿感,打造蠡园开发区靓丽的招商“名片”、贴心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筑巢引凤、聚才引智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8)、《关于印发<滨湖区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滨科人领〔20224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现制订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分级管理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公寓服务质量,加速“科产城人”深度融合,对加快融入蠡湖未来城建设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二、 基本情况

人才公寓是由蠡园开发区统一划拨的政策性租赁用房,由无锡市滨湖区蠡园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代为统一管理,在开发区范围内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物业服务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管理。

三、 具体内容

(一)审批流程

通过蠡开人才公寓专用小程序,实现人才公寓线上申请、常态化受理及住房管理,主要涵盖人才认定、租房申请、预约看房、电子合同、电子收租、在线抄表、住户管理、生活服务等,承租人可随时随地办理事项,查看进度。

(二)区分申请条件

具体人才分级标准如下:

1.一档人才公寓,入住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AB类;

2开发区市值1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

3开发区上年度经济社会贡献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营业收入超4亿元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4开发区企业中近两年内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或“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各类人才;

5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人才。

2.二档人才公寓,入住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C类;

2开发区上年度经济社会贡献1000-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2-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营业收入2-4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3开发区企业中近两年内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4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3.三档人才公寓,入住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D1D3类;

2开发区企业中近两年内入选“滨湖之光”的各类人才;

3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4.其他人才公寓(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入住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本科学历的人才;

2普通高等院校未毕业处于实习期或已毕业处于试用期的人才。

5.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符合“一事一议”原则的人才。

(三)居住环境配置

1.搭建智能管理平台

1实时监测火灾报警状态,定位报警区域,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2各户配备智能门锁和全天候报警触摸开关。

3实现对电瓶车入梯、重点区域监管、高空抛物等多个重点场景的监测、智能预警、及时响应。

2.更新室内布局

1一档人才公寓:室内选择现代、沉稳、温馨舒适的风格,更具生活功能性与居住空间品质感。

2二、三档人才公寓:室内选择简约、清爽、舒适的风格,具有空间可变性、成本可控性、符合大众年轻群体审美需求。

3其他人才公寓以现有装修为准,确保使用功能完善。

四、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二)补充说明

实际租住过程中,一、二、三档人才可按需灵活调整住房,提高人才公寓的利用率,具体措施如下:

1.上调:经审批同意,租金上调增10%(每档)。
  2.下调:经审批同意,租金按实际使用档级缴纳。

(三)租赁价格视情况按周边市场行情做适当调整。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承租一档人才公寓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套、二档人才公寓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套;

2.租赁期限。根据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的性质,租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到期后如需继续租住的,由承租企业(单位)提前1个月向蠡园房管所提出申请,经审定后再行续租;

3.承租企业(单位)及入住人员应严格遵守人才公寓各 项规章制度。

4.在租住期限内,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人才

公寓管理人员核定后,终止入住合同并限期搬离: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租赁人才公寓的;

2调离原单位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3有私自转租、转借、改变住房用途或空占租赁房的;

4利用人才公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承租期内有违法乱

纪行为的;

5故意隐瞒本办法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况,谋取不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1个月以上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 1个月以上的;

8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如承租企业(单位)未经蠡园房管所同意,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知情不报的,蠡园房管所将对承租企业(单位)进行书面警告,一年内受到 2 次警告或连续两年内均受到警告的,承租企 业(单位)将在第 2 次书面警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已入住人员也不能续租。

5.人才公寓管理严格执行“人房对应”原则。入住人员 辞职、辞退后,承租企业(单位)应负责将该承租房退还,未及时办理退房手续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后果由承租企业(单位)承担。

6.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按照《蠡园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人才公寓使用须知》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管理意见由蠡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蠡园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承担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www.tqg1816.com/doc/2023/08/01/4124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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