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5:11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2022年10月31日,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22〕65号),公布《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33号)要求,对照《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体旅游局主管和实施;将区文体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取消滨湖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 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委。
四、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其中,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方面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和受理。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机构设置和改革实际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