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30 15:48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06408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公开日期 | 2023-08-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关键词 | 机关,文件,行政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文件下载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关于公布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原因
2023年7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3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根据通知要求,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协调办)会同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起草了《关于公布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区协调办高度重视《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序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7月13日至17日,区协调办根据《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稿》。7月18日,区协调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对照《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确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征求25个区级部门的意见建议,收到4条修改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经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及解决的问题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按照锡政办发〔2023〕33号文件要求,对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等要求。附件为《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括177个事项,全部从《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认领。区协调办送审的《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比《无锡市滨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删除1项事项。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滨湖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二是增加2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体旅游局主管和实施。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其中,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方面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和受理。
三是修改事项名称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区文体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是调整主管部门3项。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委。
五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机构设置和改革实际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上述事项的调整,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均表示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