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0 [ 大 中 小 ]
“瞪羚企业”是指具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且进入高成长期的企业。
滨湖将培育“瞪羚企业”作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大力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引导“瞪羚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提升区域创新活力。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滨湖区依法设立、经营,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10年(含)以内的企业;
2.符合滨湖“543”产业主要发展方向;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违规以及环境、安全类事故。
(二)申报标准
1.新认定“瞪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之内,上年度税收达超5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达超500万元(不含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一次性税收,下同),并且营业收入达超5000万元。
(2)成立8年之内,上年度税收达超8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达超800万元,并且营业收入达超8000万元。
(3)市科技条线遴选产生的“瞪羚企业”或“准独角兽企业”,经评估后可认定为区“瞪羚企业”。
2.新认定“瞪羚培育”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之内,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3000万元,近2年每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成立8年之内,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1亿元,近2年每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成立8年之内,上年度税收在100万元以上;
(3)近3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4)属于滨湖“543”产业方向,在其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专家评审认定(通过此条款企业上年度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5)市科技条线遴选产生的“雏鹰企业”,经评估后可认定为区“瞪羚培育”企业。
3.“瞪羚企业”复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10年以内,营业收入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达超8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达超10%;
(2)税收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达超600万元。
复核期内,市科技条线遴选产生的“瞪羚企业”或“准独角兽企业”,经评估后可认定为区“瞪羚企业”。
4.“瞪羚培育”企业复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6年以内,营业收入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达超3000万元;企业成立10年以内,营业收入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达超5000万元。
(2)税收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达超300万元。
(3)是规上企业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复核期内,市科技条线遴选产生的“雏鹰企业”,经评估后可认定为区“瞪羚培育”企业。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主要申报材料如下:
1.《滨湖区2023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计划”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
2.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市场发展预期等;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4.企业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完整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表;
5. 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标准、查新报告等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2020年-2022年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根据申报要求,经公司盖章、所在板块确认同意后,按照所属产业领域分别向区各产业推进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类,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负责。
经区各产业推进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产出、专业融资、技术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联合评审后,将对列入区“瞪羚企业”及“瞪羚计划”培育企业的名单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