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可“跨省通办”后,2024年1月起,外省户籍人员在锡办理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后,如急需用证,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待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申请人在锡办理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后,受理地公安机关即通知申请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当场制作发放。
特别提醒:
1、外省户籍人员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跨受理点办理。也就是说,只能在申请人办理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受理点申请。
2、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单独申请,只能在办理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后,在居民身份证未拿到前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每证10元。
居民身份证实行全市通办,即全市所有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只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才可以办理,市民可事先通过下方表格,联系周边的户籍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进行预约或据情选择实时办证人数较少的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证时,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初审、采像和核验指纹等,需要本人亲自到场。
省内户籍人员:须随身带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江苏省居住证等其中之一)。
外省户籍人员:须随身带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江苏省居住证等其中之一)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江苏省居住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产证、带有相片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其中之一)。
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系跨省通办,则还须提交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等,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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