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滨湖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09:42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24]53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建市[2024]11号)要求,2024年6月17日我区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 15%。
二、整治内容
(一)招标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招标人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3.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违法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4.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5.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招标人未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间等要求违规收退投标保证金;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或者标底。
(二)投标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围标串标;
2.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未依法遵守关于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2.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和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行为;
4.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单位人员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个别项目定标报告不完整;
3、个别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投票;
4、个别项目中标候选人的第二名、第三名并列,但未进行再次票决。
(二)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支付担保;
2、个别项目定标报告不完整;
3、个别项目合同未及时备案;
4、个别项目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5、个别项目中标候选人超过3名。
(三)评标专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评委在评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分。
四、问题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进行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整改工作。被抽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在今后招标代理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进评标前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落地执行;落实《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范“评定分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招标人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档案资料等招投标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切实落实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负责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宣贯和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共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